有聽過人哋讀結婚誓詞嘅都知,啲內容離不開都係話自己無論生老病死、富貴貧窮、逆境順境,都會永遠愛護同珍惜對方呀咁。不過今時今日咁係唔夠,結婚誓詞一定要講埋自己會永遠同對方放閃先得!
是咁的,話說噚日有位32歲嘅台灣人妻inbox一位台灣網絡紅人「權志龍」,話自己已經同老公結咗婚三年,仲有個1歲嘅囝囝,但因為老公好少陪佢出席姊妹聚會,加上老公份人又比較低調,好少用facebook,呢幾年都冇乜點tag過佢,搞到班姊妹就以為佢哋夫妻關係唔好,所以咪令到呢位人妻想離婚囉!
咁又係呀!雖然自己個老公要返工賺錢養家啫,但咁都唔代表佢唔使日日喺facebook放閃,等佢可以喺班姊妹面前曬命㗎嘛!你哋話嘞,得班姊妹瘋狂放閃,而佢自己就得個睇字冇得放,公平咩?
不過咁,如果唔係因為老公唔肯放閃,呢位人妻又邊有機會訴苦?邊有機會紅呢?所以拉勻嚟計,其實阿老公都算係完成咗自己作為「呃Like工具」嘅使命嘅,55!
資料來源:網民 權志龍 同意轉載